2013年5月30日 星期四

[法案現況說明]20130530出委員會的條文


法案經過連續兩天交通委員會的審查已經出委員會了,有些條文已經「確定通過且青盟可接受」、有些條文「保留至朝野協商或院會表決」、有些條文則是「已經通過但青盟認為是放水」。

【符合訴求之條文】

壟斷計算指標要具體、透明;公共利益納入審查標準;禁止媒體不公平競爭之行為;明文保護新聞工作自主權。


【保留之條文】

1以新聞媒體為主要規範對象:
大致上符合「抓大放小」的精神,但相關的名詞解釋之細節尚未確定。

2確立媒金分離原則:
法案中雖已有媒金分離相關條文,但「金控公司能持有單一媒體之股權之上限」此關鍵數字卻尚未有結論。

3納入公益訴訟條款、包含回溯條款:
此二訴求之相關條文,皆未在這兩天的審查中得到結論與共識,將交由朝野協商。我們一再說明「媒體併購案」的利害關係人是全體閱聽眾,在不滿意主管機關做出之裁決時,公民團體應有權向主管機關提出訴訟。而媒體壟斷的現象在台灣是現在進行式,回溯條款亦絕不能放棄。

【不滿意之條文】

1針對產業現狀、建立明確紅線:
青盟對於「禁止整合之紅線」的標準一向主張「系統與其他新聞媒體整合」,但昨(31)日審查相關條文時,卻呼應民間901反媒體壟斷聯盟以及部分學者的建議,放寬限制讓「擁有訂戶數佔20%以下的系統台」得以與其他媒體整合,這是我們一再反對的媒體間垂直整合。

再者,壹電視即將賣給練台生,青盟一向的立場是「要求立法,並以法案使此交易案破局」,而今天出委員會的條文將無法使此交易案破局,這是青盟絕對反對的。

2法定透明審查程序:
青盟一再強調此法應包含「強制主管機關召開聽證會、公聽會等公民參與程序」的條文,今天通過的相關條文卻僅是授權主管機關自行選擇是否進行相關程序,既阻礙公民參與、且對主管機關毫無約束力可言。

1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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