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是爭取來的!自由得來不易!謝謝我們今天為了【言論自由‧媒體自主】一起行動!
[行動原則]
1. 聽從總指揮,注意安全,照顧自己也互相照顧。
2. 如果驅散,身上帶錢和健保卡,被抬全身放軟,遇丟包就約好地點再會,別太緊張。
3. 如果媒體問,可以選擇大方接受採訪、選擇是否曝光身份、拒絕任何你不想被詢問的事,避免讓訴求行動失焦。
4. 交朋友,和他人談論你的想法,校際認識串連。
[媒體壟斷的歷史]
旺中集團以旗下的媒體(包含中國時報、時報週刊以及中天電視)大肆偏頗報導涉己事務,並有扭曲新聞自由之嫌,2012年9月1日,有一萬名民眾上街抗議,反對媒體壟斷,包含學生、學者、新聞工作者、NGO以及一般民眾。
壹傳媒集團包含蘋果日報、壹週刊、爽報、壹電視。
壹週刊每期賣98,580套(2011年下半年統計)
爽報每天發行35,4762份(2011年6月份數據)
蘋果日報每天賣出 520807份(2009年統計)(蘋果日報官網)
從今年9月壹傳媒傳出換老闆的消息,直到11/28凌晨確定壹傳媒由五買主完成簽約,分別為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台塑集團總裁王文淵、旺旺集團主席蔡衍明、龍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世聰、台灣產物保險董事長李泰宏。台灣媒體已進入由財團聯合壟斷的時代。
[日前的學生行動]
11/26學生決定徹夜靜坐,11/27上午召開記者會佔領行政院,是希望行政院能依據11/22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通過8項臨時提案,在完成《跨媒體壟斷法》之前,不能通過任何有爭議的媒體交易案,同時要求行政院負起統籌責任,與NCC、公平會、金管會、經濟部成立跨部會小組,嚴審壹傳媒交易案。現場重述四點訴求─「嚴審交易案」、「訂定《跨媒體壟斷法》」、「要求政府針對中國因素干預表態」、「聲援壹傳媒工會」;也對陳冲提出「五問」─是否贊成壹傳媒併購案、是否年底前完成媒體壟斷專章並納入《廣電三法》修法、是否嚴審媒體投資者的適格性、是否對中國因素干預媒體進行調查、以及是否支持編輯室公約納入集團併購媒體條件?
壹傳媒併購案11/28已正式簽約,旺中集團併《蘋果日報》後,其日報市占率將達46%,而公平會是旺中集團總裁蔡衍明參與併購後,唯一的紙媒審核關卡,國外對於大型媒體併購案,特別重視對「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把持,公平會、NCC審查時應特別注意,但公平會毫無研究與準備,直到簽約後才舉辦「座談會」,對此,我們一起參與
「反對媒體巨獸,11/29(四)再戰公平會!」
9:00,公平交易委員會大門口,公平會座談會場外抗爭。
12:00,遊行至立法院,邀請各黨黨團出面簽署訴求承諾書。
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聲明
1. 旺中併購壹傳媒後,是實質媒體壟斷。明顯構成《公平交易法》中「限制競爭之不利益」要件,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傷害。
2. 公平會必須在兩週內提出審核標準,並在買方申報三十天內,駁回此案!
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 針對公平會目標
1. 最大化公平會能見度
2. 最大化訊息能見度
3. 要求公平會在兩週內提出對壟斷的認定標準
四大訴求
1. 政府勿裝死、嚴審併購案
2. 反媒體壟斷、要立法
3. 反中國因素干預、要政府表態
4. 力保新聞自主、聲援壹傳媒工會
註解
[註1]
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 [反對壹傳媒併購案 立法院第八屆朝野黨團承諾書]
1. 秉於壹傳媒併購案明顯符合「限制競爭之不利益」之要件,請立院各黨團承諾,務必窮盡善用所有立法監督行政之工具(刪除或凍結相關部門預算案、立法、修法…等),力阻壹傳媒併購案,勿使其結合行為成為合法事實。
2. 敦請各黨團,務必於併購案成為合法事實前,積極修訂廣電法之反媒體壟斷專章、並加速訂立跨媒體壟斷法,以根本避免類似引起社會重大爭議之媒體併購案發生。
3. 立院修訂、新立之反媒體壟斷相關法規,務必將中國因素影響國家安全以及有助確保媒體專業與自主之各類協約或公約,納入法律規範中,勿單純僅以全球自由經濟的認知框架看待此議題。
4. 敦請各黨團協助、響應公民與學生團體發起之反媒體壟斷運動,一起守護台灣的媒體自由環境,以及我們得來不易的民主體制。
[註2]:傳播學生鬥陣 呼籲:
1. 公平會應嚴格審查限制競爭之不利益
2. 金管會應嚴格執行產金分離原則
3. NCC應審視壹傳媒新任經營者之適格性
4. 新資方應盡速與壹傳媒工會簽訂團體協約
[註3]:蘋果日報工會、壹電視工會、壹週刊工會及爽報工會 訴求:
1. 呼籲新老闆立即與各工會簽署內含「編輯室公約」(壹電視為「新聞自主公約」)的團體協約。
2. 召開記者會對社會大眾說明交易經過。
3. 承諾未來將維持壹傳媒現有的新聞操作與獨立自主,不得將手伸進編輯台,企圖作出影響新聞的動作。
4. 將不裁員、員工薪資福利不變等承諾具體明文化。
[註4]: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在幹嘛?
負責擬訂公平交易政策及法規,以及調查處理事業各種妨礙公平競爭的行為,公平會的職責是透過執行公平交易法,以維護交易秩序與增進消費者的權益。
[註5]:11/22立法院通過八項臨時提案:
第一案:未通過反壟斷法前,NCC不得通過併購案。
第二案:要求NCC應邀請蔡衍明表達適法性警告。
第三案:呼籲國際社會關注,此案違反國際人權公約言論自由、媒體壟斷相關條款,並要求馬英九表態。
第四案:要求NCC、公平會、金管會、經濟部成立跨部會小組,展開調查。
第五案:要求公平會針對市佔率之調查,應分別計算,避免分母過大,並像交通委員會提專案報告。
第六案:要求公平會應主動邀請蔡衍明表達適法性警告。
第七案:要求涉及金控法、保險法、銀行法等負責產金分離把關之相關主管機關,要求向財政等委員會提專案報告(旺旺友聯,旺旺佔65%)。
第八案:要求投審會就併購案邀請蔡衍明表達適法性警告,查明資金之來源與最終受益人,若有陸資應予駁回。
[註6]:什麼是座談會、聽證會、公聽會?
座談會,是最LOW的,就是找人來講講話,要不要用,要不要聽,是政府機關決定。如果有學生代表進場,要就程序爭取。
聽證會,是當相對人為不利益處分時所為之程序,有嚴格的程序規範,聽證記錄對行政機關之裁量權限具有拘束力。
公聽會,對申請者以外之有利害關係人之意見而為之,屬一盡力性規定。
[註7]:今天抗議的會場裡在討論什麼?
2012/11/29「媒體併購與公平交易法結合管制」公聽會
討論題綱:
1. 企業併購媒體(以電視、報紙、雜誌為例)所涉及之相關產品市場為何?如何界定市場?
2. 報業市場之市場佔有率計算方式?營業額、閱報率、發行量、廣告量之意義為何?
3. 媒體併購對報業市場所產生之限制競爭為何?
4. 媒體併購對整體經濟利益如何評估?
[註8]:被抬走的話,通常會被警察盤查身份…
可以回應:「請問你是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的哪一點盤查我?」
如果警察不回答,你可以拒絕警察,說他違背《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提出異議,警察若覺合理,就必須停手。
提出異議後,警察還是照做,你可以配合警察,但是要求警察給你異議紀錄表,事後以此訴願。
警察如果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七條,要帶你去勤務所確認身份,他必須:(1)讓你通知律師/親友 (2)從攔停起不留你超過三小時
如果你反抗到底,警察可依妨礙公務起訴你,所以請配合,但記得跟他要「異議書」!
警察如果請你跟他去警局或其他警察控管場所協助、配合辦案,因為沒有法源依據,要不要幫警察完全是你的自由。
大法官釋憲文535號:
警察只能在已發生危害或者客觀、合理判斷容易有危害的地方臨檢。
警察只能在有相當理由認定某人行為已經構成危害,或者即將發生危害時臨檢。
警察必須表明身份。
警察必須告訴你理由。
如果警察沒有做到?要求異議書,法庭上見!
[註9]:好的社會運動者的生命特質 (資料來源:URM組織訓練)
1. 爭取受壓迫者的尊嚴。
2. 對抗邪惡的勇氣。
3. 「為義受苦」的精神。
4. 成為有創造性的少數人。
5. 彼此互相結盟,成為對方的資源,讓對方用,不突出個人。
6. 用愛與非暴力的方式,來做社會運動。
~加油!做相信的事,直到看見改變!~